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要能草拟多样的涉外合同 要能写各种标的的合同,如以资金、技术、劳务、信息、运输等为标的的合同; 要能写各种贸易方式的合同—不但会写单项贸易合同,也要会写包括多项贸易方式的合同,如包括商品购买、技术转 让、安装维修培训服务在内的整套设备进口合同。 要能草拟符合各国法律要求的合同—较为复杂的英美法系的合同;较为简单的大陆法系的合同;有所差别的社会主义 法系的合同。 二、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的形式 涉外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使用哪一种要看国家法律的规定。鉴于我国涉外经济法第七条规定涉外合 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达成的协议,也要签订确认书,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三、简化合同格式和内容 坚持使用书面合同的原则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合同格式和内容,简化的原则如下: 贸易方式较简单的交易,可使用简便的表格式合同—将常用合同项目预先印成表格,然后把协商同意的内容逐项填入表中,送请对方核对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