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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益债权优先于一般债务吗
释义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优先于其他债权清偿;而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共益债权与一般债务的优先顺序如何确定?
    共益债权与一般债务的优先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共益债权通常会被视为优先于一般债务。共益债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债权人享有的特殊权益,例如劳动者的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债权等。而一般债务则是指除共益债权之外的一般债权,例如商业借款、商品购买款项等。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优先顺序的确定会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具体的优先顺序可能因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以确定共益债权与一般债务的优先顺序。
    结语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区别在于产生时间和清偿优先顺序。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而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在清偿时,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享有优先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超出此范围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共益债权和一般债务的优先顺序需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确定,具体情况需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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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