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失踪多久可以报警 |
释义 | 成人失踪如果是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报案;但如果是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可以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迅速开展侦查。 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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