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文物保护利用应当根据文物的保护等级、性质、用途、价值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从文化、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考虑,综合利用。只要拆迁后的文化遗产符合文物保护利用的要求,可以将其作为景点或文化观光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属于国家保护范围内,需要获得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文物保护利用应当根据文物的保护等级、性质、用途、价值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从文化、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考虑,综合利用。对不属于国家保护的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其作为景点或文化观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