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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职业学校读书,学校要求收取手机费,但我们不想交,这样违不违法?
释义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权由具有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学生可依据《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和通过诉讼要求学校归还财物或赔偿损失。申诉和诉讼两种途径并不冲突,学生可选择一种或同时进行。
    法律分析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1、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2、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扩展资料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1、申诉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具体而言,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2、诉讼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结语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学生可以依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申诉或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申诉和诉讼两种救济途径并不冲突,学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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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