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什么向社会 |
释义 | 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应当遵守《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以及日地空间天气现象、太阳活动水平、地磁活动水平、电离层活动水平、空间粒子辐射环境、中高层大气状态参数等空间天气要素预报。本办法所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太阳耀斑、太阳质子事件、日冕物质抛射、磁暴、电离层暴等空间天气灾害预警信息。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发布是指气象预报向社会无偿公开的过程。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传播是指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进行转播、转载的过程。 违反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 (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 (二)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 (三)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 (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法律依据: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信、交通运输、气象、互联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气象预报发布和传播渠道。 传播气象预报的媒体和单位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报机制,确保气象预报及时准确传播。 第六条 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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