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一、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时限为 自然人从出生起就享有民事权利,直至死亡。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二、自然人什么时候开始享有民事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 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