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受理的时限是是多久? |
释义 |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依程序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局收到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依程序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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