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应该如何运用 |
释义 |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要离婚必须拿出证据来。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双认定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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