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公务员申诉控告程序。原处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务员递交的复核申请书后三十日掏做出复核决定;提出申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六十日内做出处理;为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处理。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做十申诉处理决定的部门(机关)的上一级部门(机关)提出一,再申诉(只规定二级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第三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