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免抵退税额当然需要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当然,更加确定的说法是,免抵退税额当中的免抵税额部分需要作为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毕竟,免抵退税额里面除了免抵税额,还有当期应退税额。这里的免抵退税额,主要产生在进出口环节。由于一些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所以才会出现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为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抵税额。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当期免抵税额应作为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