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旅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
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用人单位通过集体活动组织旅游,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目的是让员工放松身心,加强沟通,进而更好地投入工作。这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视为工作原因的延伸。因此,用人单位组织的这种旅游活动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因工作安排受伤的员工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在私人活动中受伤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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