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嫁广东怎么迁户口 |
释义 | 广西嫁广东迁户口的方式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跨省结婚迁户口所需证件如下: 1、新人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迁入方居(村)委会同意户口迁入的证明。 3、迁出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迁出方《户籍证明》。 4、迁入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迁出方《户口准迁证》。 5、迁出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迁出方《户口迁移证》。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人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新人双方亲手书写的《委托证明》,携带以上材料进行办理。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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