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统筹区参保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跨统筹区参保是跨省参保的意思。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可以跨统筹区参保,不受户籍限制。职工医保由新就业单位到当地医保局办理新参保登记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由本人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缴费。 跨统筹地区即一个统筹地区中的所有单位和职工按照另一个统筹地区的制度参加所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 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包括地、市、州、盟,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和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及职工,可以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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