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生在学校出了意外的处理方式: 1.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出现意外的,学校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学校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