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二)按照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计算员工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2、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员工当月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与费用扣除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个纳税人,这种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法律客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十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可以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发放年终双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年终双薪部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不再独立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