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不建议电话咨询,因为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不能核实你的身份,是不会有详尽答复的。建议持身份证、报警回执等资料到报案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咨询案件进展情况或者公安局当面咨询,如没有答复,再建议拨打当地110咨询。警方一定也是竭尽全力的。如果你能提供线索,那当然好。如果你对警方的工作有怀疑,你可以向承办警察打电话询问一下,或者直接跟公安的领导反映情况,或向督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迅速报案。《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要求督办。如果对方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