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
释义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主观:
    


    进行登记是一项讲求程序和技术性很强的行为,因此需要遵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定进行,整个过程,从申请登记到发证,一般需要30天左右。1、提交材料。商品房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2、预登记(初审)。相关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和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配图。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给部门给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4、缴纳税费(5、审核。购房者把房屋交易材料、身份证明、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审核。6、制证、发证。购房者需支付房地产权证工本费和相应的印花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8: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