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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核结论分为哪三种
释义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复核的结果有三种,分别是终止复核、维持原结论、责令重新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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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