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实施后新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法律法规对辞职的各个方面都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若用人单位采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劳动者或者强迫劳动者冒险劳动的,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完全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赋予雇主索赔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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