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湖南 长沙 地区申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是可以在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的,申请的过程中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之内的相关文件。那么长沙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有什么规定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长沙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抵押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二、长沙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长沙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 身份证 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 居住证 、 户口 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长沙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六十九条因主 债权转让 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债权人 已经通知 债务人 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办理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基本上每个地区都是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也可以向政府中心自然资源管理局窗口办理申请的时候,还需要准备好相对应的费用。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