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的解决办法: 1、男方可以请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代为出面与女方进行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让女方保证自己作为父亲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一、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有以下处理方式:1、与对方协商;2、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小孩不愿见中止探视可以吗? 可以终止探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女方违反探望权约定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女方违反探望权约定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拒绝让探视权人探视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根据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要求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不得对小孩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不能强迫小孩与男方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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