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是业主,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相关问题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第一步,提出申请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向丰台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简称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批复后由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来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开发商、居委会、派出所和业主代表四方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要占23以上,业主代表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邀请小区办和社区居委会的代表参加。第四步,征求业主意见将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张贴公告或开会。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投票和反馈意见,如果投票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赞成意见多于12,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如果通过投票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赞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小区办备案。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行约定,京国土房管物[2003]949号文提出的建议是: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委员同时要满足的条件是:赞成票超过投票业主总量的12。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通过即可。但先要有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3日内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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