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可以写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吗? |
释义 | 房子可以写父母和子女的名字。 房产证可以同时写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但是需要父母过户给子女,即房产过户,可以采用买卖、转让等。产权从父母过户给孩子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产证加名变更登记; 2、房屋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确定自愿合法后,进行不动产登记簿的加名登记。 综上所述,办理房产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是需要提供产权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代领人需提供产权人提供的委托书(内容必须包括:代领取之后,一切后果由产权人承担),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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