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址多照是一个地址是可以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并领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业执照。 作为公司企业营业主要凭证,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必须为公用或是商用性质才能注册。而想要进行一址多照注册,则需要出租人、注册地址所在的原公司和新注册公司三方的许可才能够注册,并且该地址所包含的面积应该足以让两个或以上的企业办公运营。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处理方式如下: 1、需要把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带上,交回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 2、带着变更登记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IC卡、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营业执照的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企业营业执照三个方面的登记事项的登记方式:在“住所”登记事项上,可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其营业执照“住所”栏可以载明营业场所地址;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在“实收资本”登记事项上,则可在栏上载明“人民币零元[本地区(如珠海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字样;对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实收资本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登记。在“经营范围”登记事项上,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企业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者大类登记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法律依据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条 第三款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