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综合性消防员一年招几次?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会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在编人员是否足够来确定招录的名额,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根据消防员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应急管理部汇总审核,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年度招录计划。招录计划应包括编制员额、在编人数、超缺编情况、拟招录数量和拟招录地区等内容。 法律依据: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第五条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和心理健康;(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第七条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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