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关联交易?如何认定关联交易? |
释义 |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及法律特征。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第三者控制和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关联交易具有利益冲突、权益转移、非公允性倾向和交易形式与实质公平的异化等法律特征。关联交易在商事主体之间产生,可能带来经营理念和不公平交易的影响。 法律分析 一、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二、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 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 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 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 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有着明确的标注,公司之间关联的交易是一种新型的合作方式,但是新型的合作方式本身就利与弊是并存的状态。关联交易可能会为公司带去新的经营理念,也可能因为理念的不同而产生一些不公平的交易。 结语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包括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同为第三者控制,以及利益上的相关联。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既可提高交易效率,又可能导致不公正情况,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包括商事主体的关联性、利益冲突与权益转移、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以及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我国相关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但关联交易的合作方式既有利处又有弊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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