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不定时工时制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不定时工时制的特点是: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怎么计算标准工时制加班费? 计算标准工时制加班费依据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时间怎么规定,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审批吗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有没有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 有的。 法律规定,未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要求休息日上班的应当视为加班,需要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存在加班情况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时间需要备案吗 不定时工作时间需要备案。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所以需要到劳动部门报批备案才有效的。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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