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 1、购入固定资产实际支付金额; 2、增加固定资产时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实际付出金额; 3、拆分固定资产时,入账固定资产之间的现金交换; 4、计提的折旧、摊销或者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原值; 5、调整会计初始值和各种财务报表调整金额等。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其成本入账,即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法律依据】: 《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