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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释义
    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费包括哪些
    高温费是一个统称。它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个就是高温津贴,一个就是夏季清凉饮料费。
    2013杭州高温补贴标准是某个工作日气温达到一定标准才支付的。根据200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 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费是高温期间(对于浙江省,就是指6月至9月)支付的,与工作日当天是否高温无关。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高温津贴属于劳动工资的范畴,夏季清凉饮料费属于企业的福利。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应该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到目前为止,浙江还没明确的高温津贴标准,历年来发布的也都是高温期间调整清凉饮料费的文件。所以在大家印象中,我们口中所说的‘高温费’其实就是指清凉饮料费。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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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