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绑定医保卡的方法如下: 1、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 2、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本市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 3、社保机构窗口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属地的社保机构窗口办理。 医保卡激活方式如下: 1、参保人携带好自己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前往发卡银行激活; 2、参保人可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启用功能即可; 3、可在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激活,首次使用的时候就可以激活医保卡。 医保报销范围: 1、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类型的绑定医保卡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查询当地的医保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