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8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6000元,本科在校生每人5000元、专科在校生每人3000元。 2.家庭优待金。 基础标准:每年度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 增发部分: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100%,专科生按基础标准增发50%; 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 3.部队津贴。两年合计约2.54万元。 4.退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9000元,两项合计1.8万元。 5.学费补偿(减免)。本、专科标准不超过8000元/年,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据实补偿。本科四年补偿费用约1.6-3.2万元,专科三年补偿费用约1.5-2.4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