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务发明的判定条件有: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