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原告要带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院开庭原告要带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法院在开庭前需要准备的工作是: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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