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
释义 |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三)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四)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永久居留权和绿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永久居留权是一种权利,其内容就是可以让权利人永久在这个国家居住下去,并且在很多方面享受与本国国民同等待遇,绿卡是指永久的居民身份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经批准的其他旅行证件。 2、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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