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沧州市房管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
释义 | 河北省沧州市各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登记方能生效。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具体范围和办法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 献县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 地址:沧州市献县 沧县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317)3160122 地址:黄河东路33 肃宁县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清园街 沧县房管局 电话: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37号 青县房管局 电话: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京福北大街 海兴县房产局 电话: 地址:沧州市海兴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沧州市房管局办事指南 沧州市房管局办事指南提供了详细的办事流程和相关政策信息,以便市民和企业能够便捷地办理房地产相关事务。在办事指南中,市民可以了解到房管局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基本信息。此外,办事指南还包括了房屋买卖、租赁、登记、验收等各类业务的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所需费用等具体指导,方便申请人了解办理流程,提前准备材料,节省办理时间。通过沧州市房管局办事指南,市民和企业能够更加高效地办理房地产相关事务,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结语 沧州市房管局办事指南提供了详细的办事流程和政策信息,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房地产相关事务。通过指南,了解房管局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申请人可查阅具体的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所需费用,提前准备材料,节省办理时间。沧州市房管局办事指南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使房地产事务办理更加高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