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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冻结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财产冻结: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保全进行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对其共同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一、什么叫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二、房屋被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买卖或居住?
    1、能不能住视情况而定:
    (1)房子被查封,门上贴了封条,那么房子是不能继续居住的,撕封条是犯法的。
    (2)房子被查封,只是在房管局被限制买卖、抵押,未在房子门上贴封条,那么房子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2、保全后不可以继续买卖。
    保全后一般会通知房产过户部门限制买卖。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诉讼离婚中能否财产保全
    离婚案件中能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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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