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州大运河拆迁项目 |
释义 | 一般拆迁的话政府部门都会发布类似征地公告的文件,可以去周围看看有没有墙上贴着公告,一般公告上都会写明拆迁的具体时间以及范围。 德州大运河首期安置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出炉,根据公告显示项目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北至新河路、东至解放南大道、南至横十二路、西至京沪铁路,即前期所公示木材公司片区。该地块情况:南北地块占地面积约40.5公顷,北地块约16.5公顷,南地块24公顷,要求北地块满足安置约1835户,安置地上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及适量的配套商业,车库及储藏间面积暂按10万平方米; 根据大运河拆迁范围内,以杨家圈、南陈庄这两个拆迁人口多,拆迁房屋数量大,是目前重点拆迁范围。 由而木材公司片区征收目的就是为了安置大运河保护利用项目拆迁人员安置用地。 由此可见,像南陈庄和杨家圈以及其他涉及大运河项目的拆迁人员安置在这里的可能性很大。年前不少拆迁村民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说安置到运河西侧的大运河社区,有人说新河路南侧的瑞华新都会。对于这两地块不少居民还是持保留意见的,整体还是期望往市区安置愿望强烈,其实大运河社区一期项目目前已经安置了五一、五二、五四村,而二期项目还有包括已经拆迁闫庄、张庄,还有已经计划拆迁的代官屯,还有没有具体规划的东、西八里庄。这些村庄目前仍未能够安置的情况下,像南陈庄和杨家圈安置此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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