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新进站(基地)博士后,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 5000  元生活补贴;新进站(基地)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 万元项目资助;在站(基地)博士后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1:1 配套支持。对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 5000元、3500元、2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其他本科学历大学生每月给予不低于500元生活补贴。 对新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 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大学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担保贷款, 财政全额贴息;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可分别申请 5000元、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 5000元—3万元资助。窗体顶端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 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拓展资料:窗体顶端 我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具有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属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同级对口、全市统筹”原则予以回 引安置。对受邀参加就业实习、实践锻炼、短期服务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补贴对象。本细则补贴对象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3年)的;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三)取得本市户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