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盖自建房流程如下: 1、农村建房须履行审批手续,即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2、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即可盖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