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二)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四)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五)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