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处理边防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申请办理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疆内户籍人员异地申请还需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件。 办理流程:(1)本人持证件原件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办证点申请办理,准确申报前往的地点和事由。(2)来疆旅游等事由的非新疆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拟前往地任意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经公安机关现场审核后,即可办理出证。(3)全疆所有县(区、市)均设立有办证点。 温馨提示:(1)通行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2)十六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单独办证,需由监护人办证偕行。(3)办理通行证无需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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