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一个户口本想再办理一个可以吗 |
释义 | 不可以。因为办理了新的之后旧的在法律是是失效了。原则上,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要收回去的,旧的也有用,不过,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也会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但是户口簿因破损或者是丢失补办,之前旧的就会作废了,如果是破损换新,户籍管理中心是要收回旧的户口簿,如果是遗失找到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作废处理。 一、户口本丢了别人能用吗 别人是无法直接使用的,但是他们可能通过不法手段冒用你的个人信息。最主要的危害:有可能会被冒用身份等;其他危害很多。当事人户口本遗失的,应该尽快补办;一般而言丢失后补办即可,在政府办公大厅或者公安局进行补办,而这些部门的补办权限都来自于宪法及行政法律规章制度的授权,新的户口本出具以后旧本就失去原本的凭证效力。 二、补办新的身份证还能找到老的身份证吗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都正常那就可以使用。而使用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也是这样判定的,只要在使用年限内就会判断此证“真实有效”。而且旧的身份证在一些比如银行,派出所等查验机读场合就不能用了。但根据法律规定,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后,旧证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且不可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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