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期债权可以出质,如果当事人以到期债权出质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一般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包括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 一、如何破产重整债权人 破产重整的债权人,可以对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一个优先的受偿,然后在受偿以后,如果还没有清偿完的话,那么未清偿的部分就会成为普通的债权。在我国的相关的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没有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就被视为已经到期,因为债权到期了,所以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来履行其他清偿的责任,而且要求保证人要承担保证的责任。而债权又分为担保物权的债权和普通的债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的财产进行一个优先的享有的权利;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则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清偿顺序的受偿。 二、公司股权质押合同有效吗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1、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2、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3、出质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享有表决权等权利。有关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允许股权质押吗 股权质押是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