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是指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下同)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目前,我市居民阶梯电价第一、二、三档电价分别为0.589元/千瓦时、0.639元/千瓦时、0.889元/千瓦时,合表电价为0.626元/千瓦时。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