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争夺抚养权最有利的证据是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同时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证据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父母支持、工作表现等方面。同时,对方的婚外情、不良嗜好、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法律分析 争夺抚养权最有利的证据一方面是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一方面是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拓展延伸 确定案件中最有利的证据有哪些? 在确定案件中最有利的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关键是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具有确凿的物证、视频录像或书面文件通常被视为最有力的证据。其次,目击证人的陈述也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但需要对其可信度进行评估。此外,专家鉴定、电话录音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也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最终,律师需要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定哪些证据对案件最有利,并在法庭上有效地呈现和辩护。综上所述,确定案件中最有利的证据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结语 在争夺抚养权的案件中,最有利的证据是能够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并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通过收集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优势。同时,对方有婚外情、不良嗜好、重大疾病等不利因素也可以作为证据。在确定最有利的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并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来选择最有力的证据进行呈现和辩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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