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代子出具借条行为 |
释义 | 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如果父亲具有法定代理权或授权,即认定为有权代理行为;如果父亲不具有法定代理权或授权,即认定为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一样,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物权上的处分权利仍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的行为;2、法律效力存在差别,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而无权处分并没有这样的效果。 二、越权代理可否认定效力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可能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三、表见代理能否撤销 表见代理不可以撤销,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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