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名字前后顺序有区别,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具体区别如下: 1、持有权不同: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2、按份共有不同: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