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生育金的计算如下: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不是晚育,顺产: 2892x3 3000=11676元; 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x3.5 3000=13122元; 晚育,顺产: 2892x4 3000=14568元; 晚育,刨腹产: 2892x4.5 3000=16014元。 在上海等的女性职员,在生育孩子之后,若是想要获得生育保险的,需要办理生育医学证明、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的证明材料,在实际向相关部门提出获得生育保险的请求时,除了需要提交以上的证明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交银行卡号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x产假 时间 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一年的社保 来看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