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领取提存物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后,提存标的物即由先履行合同方领取。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其无权领取提存物。 1、如果此时受领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只有在受领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后,其才享有领取提存物的资格,此时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领取提存物,则法院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强制执行。 2、如果此时提交提存物的公证申请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在先履行合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提存申请人享有取回提存物资格的前提下,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取回提存物,则法院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物强制执行。 在此情形下,一般不会发生受领人因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该提存物的情况。 从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稳定和公证诚信秩序出发,对经公证的提存标的物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